《临床技能大赛 赛项规程 最新.docx》 来源于: 2017-10-11
2017年全国首届高等职业院校临床技能大赛
竞赛规程
一、赛项名称
临床医学专业技能
二、竞赛目的
通过临床医学专业技能大赛,全面考核参赛选手的职业素养、临床思维能力及临床实践技能,推进高等职业院校临床医学专业的教育教学改革;搭建校院合作培养高素质基层医学人才的平台,创新实践教学模式,提高岗位胜任力,培养高素质技能型的基层临床医学人才。
三、竞赛内容
以临床实践能力为导向,按照临床工作的流程,对患者进行临床诊疗与预防保健工作的全面考量。竞赛分为两部分:首先在诊疗室独立完成案例分析,时长为30分钟,占总成绩的20%;然后各选手通过随机随机抽取4个技能站(各赛室)中的一个完成相关技能操作,占总成绩的80%。重点考查参赛选手知识应用能力、临床思维能力、技能操作能力、沟通交流能力、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团队协作精神和人文素养。
在诊疗室,选手根据赛项提供的案例对患者现状进行综合分析,给出主要诊断及诊断依据;针对主要诊断列出主要诊疗措施(至少4个以上)。赛室分为物理诊断操作站(肝脏触诊技术)、急救医疗技术站(心肺复苏技术)、内科操作技能站(胸膜腔穿刺术)、外科操作技能站(上腹部手术切口换药技术)4个技能考核站点。
四、竞赛方式
(一)参赛对象
须为高等职业院校三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在籍在校2—3年级学生,年龄不超过25周岁(即1992年7月1日后出生);本科院校中三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在籍在校2—3年级学生也可报名参加。
(二)组队与报名
1.本赛项为个人赛,以院校为单位组队参赛。每支参赛队由4名选手(设队长1名)和不超过2名指导教师及一名领队(可由指导教师兼任)组成。各职业院校必须为参赛选手及指导教师购买保险。
2.各参赛院校必须认真填写2017年全国首届高等职业院校临床医学专业技能大赛报名登记表(见附件2)。各参赛院校统一于2017年9月15—20日上报报名登记表,先将电子表格发至卫生教育专业委员会秘书处邮箱ywjkjc@163.com,然后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表格寄至卫生教育专业委员会秘书处(地址:江苏省盐城市解放南路283号,邮编224005)。考虑承办能力和比赛持续时间等因素,本次大赛以报满70支参赛队为限。
3.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报名登记表提交后,不得随意更换。如备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因故无法参赛,须由参赛院校在10月6日之前出具书面说明,经赛项执委会办公室核实后予以更换。
(三)抽签方法
1.由赛项执委会按照竞赛流程召开领队会议,组织各领队参加公开抽签,确定参赛时段。参赛选手按照抽签确定的参赛时段分批次进入比赛场地参赛。
2.赛场的技能站(赛位)统一编制赛室号,参赛选手按比赛时段提前30分钟到赛项指定地点接受检录。检录结束后,首先由各参赛队队长抽签决定该参赛时段的顺序,然后4名选手抽签决定进入的赛室号。各参赛选手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进入侯赛室,听到比赛通知后,到相应赛室完成竞赛规定的赛项任务。
五、竞赛流程
(一)竞赛时间安排
拟安排于10月下旬进行。
(二)竞赛日程
竞赛日程安排表(拟定)
日期 |
时间 |
内容 |
地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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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一 天 |
8:00~12:00 |
专家、裁判报到 |
入住酒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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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:00~18:00 |
裁判培训 |
比赛现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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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:00~18:00 |
参赛选手报到 |
入住酒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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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二 天 |
上午 |
8:00~8:30 |
开赛式 |
承办学校 |
8:30~9:30 |
领队会议 (抽签决定比赛时段) |
承办学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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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:30~11:30 |
裁判培训(模拟评分) |
比赛现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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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:30~10:00 |
临床案例分析考核 |
比赛现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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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:00~12:00 |
参赛选手熟悉赛场 |
比赛现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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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:00 |
专家检查场地封闭赛场 |
比赛现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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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午 |
13:30~16:00 |
A时段选手检录抽签比赛 |
比赛现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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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:30~18:30 |
B时段选手检录抽签比赛 |
比赛现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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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:00~18:30 |
裁判分组、现场评分 |
比赛现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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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:00~18:30 |
组织现场观摩和直播 |
直播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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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三 天 |
上午 |
7:30~10:00 |
C时段选手检录抽签比赛 |
比赛现场 |
9:30~12:00 |
D时段选手检录抽签比赛 |
比赛现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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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:00~12:00 |
裁判分组、现场评分 |
比赛现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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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:00~12:00 |
组织现场观摩和直播 |
直播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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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午 |
13:30~16:00 |
E时段选手检录抽签比赛 |
比赛现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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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:30~18:30 |
F时段选手检录抽签比赛 |
比赛现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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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:00~18:30 |
裁判分组、现场评分 |
比赛现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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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:00~18:30 |
组织现场观摩和直播 |
直播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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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四 天 |
上午 |
7:30~10:00 |
G时段选手检录抽签比赛 |
比赛现场 |
9:30~12:00 |
H时段选手检录抽签比赛 |
比赛现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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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:00~12:00 |
裁判分组、现场评分 |
比赛现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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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:00~12:00 |
组织现场观摩和直播 |
直播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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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午 |
14:00~16:00 |
专家、裁判赛项总结会 |
承办学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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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:00~17:00 |
闭赛式 |
承办学校 |
注:每6-9个参赛队分为一时段。
(三)竞赛流程图
六、竞赛试题
建立案例试题库(100个案例),按2%的比例抽取2个案例由选手任选一个案例进行综合分析,测试参赛选手分析问题的综合能力。
样题
病历摘要:男性,62岁。心前区发作性疼痛1周,加重1天。
一周前,在骑自行车上坡时突感心前区疼痛,并向左肩放射,经休息可缓解,以后走路快时亦有类似情况发作,每次持续3-5分钟,含服硝酸甘油迅速缓解,为诊治来院就诊,发病以来进食良好,二便正常,睡眠可,体重无明显变化。既往有高血压病史6年,血压150-180/90-100mmHg,无冠心病史,无药物过敏史,吸烟十余年,1包/天,其父有高血压史。
查体:T 36.5℃,P 84次/分,R 18次/分,BP 180/100mmHg,一般情况好,无皮疹,浅表淋巴结未触及,巩膜无黄染,心界不大,心率84次/分,律齐,无杂音,双肺呼吸音清晰,无干湿罗音,腹平软,肝脾肋下未触及,下肢无水肿。
要求:请围绕以上简要病史,对该患者现病史及相关病史进行诊断及鉴别诊断,并把诊断依据及进一步检查和治疗原则写在答题纸上。
时间:30分钟。
答案:
1.诊断及诊断依据
(1)诊断
1)冠心病:不稳定性心绞痛(初发劳力型)
心功能Ⅰ级
2)高血压3级,很高危
(2)诊断依据
1)冠心病:典型心绞痛发作,既往无心绞痛史,在一个
月内新出现的由体力活动所诱发的心绞痛,休息和用药后能缓解。查体:心界不大,律齐,无心力衰竭表现。
2)高血压3级,很高危:血压达到3级,高血
压分级标准(收缩压≥180mmHg)而未发现其他引起高血压的原因,只有心绞痛表现。
(3)鉴别诊断:急性心肌梗死;反流性食管炎;心肌炎、心
包炎;主动脉夹层
2.进一步检查
(1)心电图。
(2)化验血脂、血糖、肾功能、心肌坏死标志物等。
(3)眼底检查,超声心动图,必要时冠状动脉造影。
3.治疗原则
(1)嘱病人卧床休息,心电监护,吸氧。
(2)药物治疗:硝酸甘油、消心痛、抗血小板聚集药等。
(3)对症治疗后疼痛加剧时行抗凝治疗,必要时PTCA治疗。
七、竞赛规则
1.竞赛过程中,选手须严格遵守操作流程和规则,并自觉接受裁判的监督和警示。若因突发故障原因导致竞赛中断,应提请裁判确认其原因,并视具体情况做出裁决。
2.选手竞赛开始、终止时间由赛室裁判记录在案;比赛时间到,由裁判示意选手终止操作。选手提前结束竞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。选手在竞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,如有特殊情况,需经裁判同意后作特殊处理。
3.赛场各类工作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赛项执委会印制的相应证件,着装整齐,进入工作岗位。
4.赛场除赛项执委会成员、专家组成员、现场裁判、评分裁判、赛场配备的工作人员外,其他人员未经赛项执委会允许不得进入赛场。
5.新闻媒体人员等进入赛场必须经过赛项执委会允许,并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指挥,不得影响竞赛正常进行。
八、技术规范与评分标准
本次大赛引用的职业标准和专业技术标准有:中华人民共和国《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大纲》、《高等职业学校临床医学专业教学标准》、AHA《心肺复苏及心血管急救指南》2015版。
(一)物理诊断操作技能站(第一赛室)
项目名称:肝脏触诊
完成时间:5分钟内完成
考核资源:①腹部触诊模拟人;②免洗洗手液;③软尺;④其他物品:口罩、帽子、记录本、笔。
九、评分方法
1.竞赛成绩采用百分制、分步计分。每名参赛选手总分为100分,其中,案例分析20分(占20%),技能操作80分(占80%),
2.案例分析以评分标准给分;技术操作每一赛室一个裁判组,每组的裁判员不少于5人,依据评分标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、取其余裁判给分之和的算术平均值(小数点后保留2位)为参赛选手技能操作得分,每项评分均为100分;最后两项成绩之和记入选手个人成绩。个人单项成绩计算方法:得分(小数点后保留2位)=案例分析×20%+技能操作×80%。
3.参赛选手的成绩由裁判长和仲裁人员签字确认后公布,案例分析于次日比赛结束时公布成绩,技能操作当天公布成绩。
4.参赛选手的成绩排序,依据竞赛成绩由高到低排列名次。总成绩分数相同时,则按技能操作得分最高的优先顺序确定名次先后。团体总分以四名选手的个人单项成绩总和排序,总成绩分数相同时,则按4名选手技能操作得分最高的优先顺序确定名次先后。
十、奖项设置
2017年全国职业院校临床医学专业技能大赛设参赛选手单项奖、优秀指导教师奖和团体奖。
(一)参赛选手单项奖
设个人一、二、三等奖。以实际参赛选手总数为基数,一、二、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为10%、20%、30%(小数点后四舍五入)。
(二)优秀指导教师奖
获得一等奖参赛选手的指导教师由赛项执委会颁发“优秀指导教师”证书。
(三)团体奖
累计各参赛院校四名选手的总成绩排序,设团体奖,其中一等奖占参赛队总数的10%;二等奖占参赛队总数的20%;三等奖占参赛队总数的30%。